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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20-05-29 11:38: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9年10月23日6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沿徐州市下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东路交叉口路段时,因疏于观察,与推行自行车的被害人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某当场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朱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2020年5月2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