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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1-04-30 16:22: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4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某至南京市江宁区某酒店,溜门入室,窃得现金、零食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