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和检察机关为我们企业协调解决订单承接、恢复生产等实际问题,助力企业重新起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后一定加强法律学习,强化依法经营。”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A企业负责人徐某某感慨道。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余名员工的小型企业,与B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徐某某与B公司离职员工王某某合谋,把王某某积累的客户资源介绍给徐某某。同时,二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生产B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两款玩具美术作品共计22656件。
该案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护航企业发展,赣榆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在多次走访企业后于企业所在地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属地政府及20余家同类企业代表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全面介绍案件的审查情况,从涉案事实、案件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听证议题进行闭门评议,最终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的定性准确,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同时,检察官综合案件情节及社会效果,在依法对涉案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训诫的同时,向涉案企业制发《知识产权刑事风险提示函》,从知识产权侵权和合法经营等维度提出针对性建议,从源头预防违法犯罪行为,驱动基层治理。
赣榆区检察院在听证前延伸履职触角,联合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与A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召开座谈会,助其修复商业信誉、减少负面影响、恢复生产经营、保障员工就业。
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一次听证就是一场普法。主持听证会的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培志向参加听证的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经营风险,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会企业代表一致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