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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2025-04-30 16:08: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为推动我市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经验和能力;

  3.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会、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4.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二、选任名额及任职年限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40-50名听证员。

  (二)任职年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三、选任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可以填写《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通过电子邮箱(2492749231@qq.com)或者到市检察院(凤凰东路71号)12309中心案管窗口自荐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日至5月20日。

  3.报名要求:报名需要提交《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章)、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

  4.资格审查与公示。市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定人员名单通过市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5.任命。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在市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颁发听证员证书。

  报名联系电话:0523-86688133

  附件:《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点击下载)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30日

 

 

  编辑:蔡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