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小小的芯片,安装在集成电路上,可应用于安防监控、工业控制、仪器仪表、医疗电子、车载等诸多领域,利润虽薄,但销量可观。于是,有人便打起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芯片,并对外销售的主意......
“我的客户想要一批芯片,但我不了解这个行业,老朋友你帮我找找靠谱的购买渠道呗。”朱老板通过朋友几经打听,找到了出售芯片的D公司,便从该公司购买了一批芯片。结果,准备出售时遭到了客户的质疑,“这个牌子的芯片我知道,你怎么卖的比厂家价格还低?你从哪里拿的货,可别被别人骗了!”朱老板听到客户话后,担心自己买到的是假货,就找到了生产这款芯片的原厂家(A公司)进行询问, A公司经核查后回复,“确实买到了假货,建议报警处理!”于是,朱老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一枚小小的芯片,安装在集成电路上,可应用于安防监控、工业控制、仪器仪表、医疗电子、车载等诸多领域,利润虽薄,但销量可观。于是,有人便打起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芯片,并对外销售的主意......
“我的客户想要一批芯片,但我不了解这个行业,老朋友你帮我找找靠谱的购买渠道呗。”朱老板通过朋友几经打听,找到了出售芯片的D公司,便从该公司购买了一批芯片。结果,准备出售时遭到了客户的质疑,“这个牌子的芯片我知道,你怎么卖的比厂家价格还低?你从哪里拿的货,可别被别人骗了!”朱老板听到客户话后,担心自己买到的是假货,就找到了生产这款芯片的原厂家(A公司)进行询问, A公司经核查后回复,“确实买到了假货,建议报警处理!”于是,朱老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曹某、江某先后到案后,A公司才知道这两年市场上突然多出的自家“假芯片”制作源头竟然是“老熟人”。
原来,曹某曾是A公司销售部员工,工作2年多后,他向公司提出了离职,“我想干一番自己的事业”。离职后的曹某,考虑了很多创业路径,最后灵光一现:“老东家芯片做得这么成功,芯片应用领域也广,而且目标客户都是特定的,我也做这个生意,应该很赚钱!”于是,他找到自己在前公司工作时认识的好友江某,二人一拍即合。
曹某和江某共同注册了B公司,然后找到第三方工厂生产、制造芯片,并委托他人在产品上印上A公司的品牌LOGO。产品生产出来了,接下来便是销售。曹某利用在A公司积累的客户人脉,摸清了一些销售渠道,便负责发展客户和销售等工作。
就这样,曹江二人的创业之路正式开启了。凭借以往经验,假芯片的生产、销售都很顺利,后来,他们又将假冒A公司注册商标的芯片销售给了D公司等多家公司,直至案发。
案件被移送至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及时与被侵权企业A公司取得联系,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对于一个科技创新型企业来讲,“假货挤占真货市场”已经是沉重的打击,若因为维权艰难而让损失难以弥补,将更加挫伤创新活力。鉴于此,检察机关主动充当桥梁,开展调解工作,曹某面对自己的老东家羞愧不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主动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最终,曹某等人均与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共计获赔120万元。
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曹某、江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判决结果出来后,鼓楼区检察院还向A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导向、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等方面给予风险提示,希望A公司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创新成果安全,得到企业积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