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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安林:守护一方安宁
2025-04-25 09:38:00  来源:淮安检察

何安林

金湖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检委会专职委员

“某种程度上,法律文字是冰冷的,但检察官在司法过程中所传递的检察温度,却能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体会到公平正义和检察人文关怀。”这是金湖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何安林常说的一句话。

2009年8月,大学毕业的何安林跨入金湖县检察院大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此一扎根便是16个年头。在他看来,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筹,只有这样,民行检察官才能让人服气。

从检以来,何安林一直保持着“本领恐慌”。他好学不倦,坚持阅读《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参考》等法学实务刊物,为了加深记忆,他手抄《民法典》法条,并摘录、总结司法观点12万余字。近年来,他先后入选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人才库,入选首批全市检察业务专家,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全市案例撰写能手等荣誉。

当好虚假诉讼“打假人”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庞杂,何安林乐于啃硬骨头。面对调查难、突破难等困境,他坚持“以我为主”,精准施策,自行直接主办查纠虚假诉讼21件,挽回国家及当事人合法债权损失405余万元,促使16名行为人被刑事立案和民事制裁。近年来,金湖县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一直位居全市前列,多次在省市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在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某企业骗取国家科技补贴被发现后,涉嫌提起虚假欠薪诉讼以规避返还,因行为人在刑事侦查阶段拒不承认,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何安林接手这个案件后,制定了缜密的调查方案和询问提纲,探索将刑事诉讼中的“辨认”引入民事调查,不断揭露行为人的陈述漏洞,逐步还原事实真相。他通过民事抗诉推动该“零口供”案件再审改判,追缴科技补贴资金33万余元,获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何安林善于将办案中的经验加以提炼总结,形成监督的“后半篇文章”。他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当事人滥用“优先债权”恶意挤占其他债权受偿额度频发现象,撰写了风险研判报告,获最高检、省检察院肯定,推动全国范围专项治理行动,最高检专程赴金湖县检察院调研,确定该院为类案监督试点院。

近年来,何安林撰写的调研多次在国家级、省级征文中获奖,被法学知名期刊刊载,并在法学年会、省、市检察系统作专题报告。他将数字检察思维贯穿履职始终,主动走访沟通破解数据壁垒,研发的“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监督模型在最高检平台上架,全市唯一,并在全省民事检察座谈会作交流推介,已被全国11个省近50家检察院使用,获评全省数字法治十大优秀案例。

秉持高质效办案的理念

从事一线办案16年,何安林始终秉持高质效办案的理念,2022年以来,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1件案件获评长三角法治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多次被省检察院推介。

民行监督很多时候是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最后一根稻草。如何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不伤法意,不绝人情”,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这是何安林一直探索并追求的价值目标。

2021年5月,被执行人沈某向金湖县检察院反映,其“唯一住房”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韩某,且养老金账户被冻结,致其陷入生活困境。何安林走访不动产登记、社区等单位,多方审慎调查沈某的居住、生活和收入等状况,防止“唯一住房”成为规避执行的“避风港”。

同时,何安林与执行法官共同会商优化执行方案,提出对沈某养老金账户暂缓三年执行,用于冲抵保障其居住权及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的建议,并共同促成沈某与韩某达成和解协议,沈某的生存权益和韩某的债权均得到妥善保障。该案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相关课程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精品案例课程和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基层巡讲课程菜单。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