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人员来到位于赣榆区海头镇的某船舶修造厂开展“送法进基层”法治宣传活动,并对所办案件跟踪回访。活动中,该厂负责人王某某向检察机关表达了诚挚的谢意。这是怎么回事?
时间回到2011年。当年12月,赣榆区某船舶修造厂投资人王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孟某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在王某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后,2015年2月27日,双方经结算,王某某重新出具了一份266万元(含66万元利息)的借条,交给孟某某,双方再次约定月息2分,2015年10月底还清。因王某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孟某某于2016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王某某及其妻子李某偿还借款本息。
2016年5月16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来,因王某某仍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还款,孟某某于同年8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王某某在还款65万元后无力继续还款。2017年11月23日,在未查询到王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察官,我愿意还款,但就是想把利息算清楚,再这样执行下去,我们就完全无法承受了,企业也就垮了。请检察机关帮我们想想办法。”2024年8月8日,王某某向赣榆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依法受理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问题症结在于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较高、拖欠还款时间较长,王某某背负的债务包括借款本金266万元以及滚动增长的利息478万元,再加上滞纳金,清欠金额高达700余万元。”承办检察官表示。通过调阅原案审理和执行卷宗,查询案件执行情况及询问相关人员,核实双方借款时间、金额、利息及款项交付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发现那张266万元的借条中存在重复计息的情形,损害了王某某及其企业的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王某某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后得知,近年来,该企业先后与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等单位紧密协作,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研究制造灯光围网渔船、油电混合推进渔船等科研产品,是一家吸纳就业近百人、具备年修造400余艘各类船舶能力的民营企业。鉴于当前王某某的船舶修造厂经营状况良好,王某某本人的还款意愿较强,检察官提出通过和解方式减免部分利息的想法,得到王某某的认可。
为实质性化解这件涉企纠纷案,承办检察官在前期多次进行电话沟通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24日,将双方当事人约到该院检察和解工作室,经过耐心释法说理,使双方关系得到缓和。随后,该院趁热打铁,组织召开听证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借款本息等由之前的700余万元降至360万元;约定王某某于2024年10月1日前支付120万元,今年1月1日前支付剩余的240万元。
“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定分止争,一方面让债权人孟某某能够拿到逾期十年的欠款;另一方面帮王某某摆脱了诉累,使他可以专心经营企业,办案工作取得了双赢效果。”参加听证会的律师表示。
为保证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王某某进行电话沟通,阐明诚信的重要性,同时向其船舶修造厂了解法律诉求,为该厂提供船舶修造、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帮助。
2024年9月27日、今年1月1日,王某某按照协议约定,分别将第一期120万元、第二期240万元,合计360万元欠款全部支付给了孟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