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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药盒里的毒品” 涟水县检察院开出治理“良方”护未成长
2025-07-02 09:2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自从被他人诱导尝试后,总想追求那种感觉,没想到跟朋友分享右美沙芬竟涉嫌犯罪,我保证绝不再碰。”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滥用并分享右美沙芬的案件,未成年人娄某在不起诉宣告仪式上深刻反省道。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部分青少年对“药”变“毒”的认知盲区,检察机关推动专项整治,以法治力量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2024年7月15日,涟水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未成年人口服大量右美沙芬片后昏睡。经查,16岁的娄某与15岁的袁某在药店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时,偶遇15岁的朱某和王某。随后,四人前往娄某、袁某的租住处,用饮料吞服4盒药片,之后四人出现不同程度的眩晕、亢奋等症状,有人甚至呕吐黑色液体。

2025年4月,涟水县公安局以娄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将案件移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2024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公告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故滥用右美沙芬涉嫌毒品犯罪。

鉴于娄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帮教矫治期。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袁某以及滥用药物的朱某、汪某,则依法被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对四名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了训诫。

“右美沙芬属于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遵医嘱合理使用安全有效,但若脱离医嘱过量服用,轻则使人成瘾、失控,诱发焦虑抑郁,重则导致暴力行为甚至死亡。非医疗目的滥用麻精药品就是吸毒。”承办检察官介绍,鉴于其滥用风险,国家相关部门对其管控逐步升级:2021年12月,将其单方制剂转为处方药管理;2022年12月,禁止网络零售;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实行严格的专用处方管理和购买限制,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我们做家长的确实大意了,可这药长得跟普通止咳药一样,孩子放桌上我都没多看一眼,谁能想到竟然涉毒。”一位因孩子滥用该药被行政处罚的家长懊悔道。多位教育工作者和社区干部也反映,社会对传统毒品的警惕性较高,但对这类藏在药盒子里的危险认知不足,导致监管防线存在漏洞。

对此,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专题会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实名登记、处方核验等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店;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在药店醒目位置张贴禁售规定提示,引导经营者规范药品销售流程。此外,该院同步开展校园与社区普法,提升家长、未成年人对滥用列管药物涉嫌违法犯罪的认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