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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和新增亮点在这三方面
2025-07-03 09:08: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法条文数从原来的33条增加至41条,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实施,经2017年全面修订、2019年修改完善,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是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的工作经验,制度创新显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预防不正当竞争”的宗旨,将现行法中主管部门“查处”职责扩大为“监督检查”职责,竞争法的体系性进一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实施以来,对于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一直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这次修订改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一关键词的变化,上承新增的第三条“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即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从政府查处扩大为立法执法司法的健全、完善和加强;同时还统摄下列相关条款:行业组织引导规范的对象从“会员”扩展到“本行业的经营者”,新增了平台经营者“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以及“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这些修改和新增,连同总则立法宗旨中新增的“预防”,可以认为我国未来的反不正当竞争,将从聚焦案件查处、裁判的事后规制向事中甚至事前规制扩展。审视新增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还可以认为,本次修法还可能进一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链条上的深度融合。通过上述融合、整合,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是回应了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行稳致远保驾护航。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互联网专条,对规范互联网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带来新的冲击。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构建完备的竞争法律制度。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实施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此次修法吸收了这些工作成果和经验,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表述更精细、路径更有效,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例如,将不当获取使用数据、网络领域恶意交易等行为增列为不正当竞争规制的行为,将“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修改为“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细化了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的行为构成等,新增了平台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相关义务。这些修改,细化行为构成,拓展了规制的路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规制效率。

三是针对现行法存在的不足,将商业混淆中的帮助行为、商业贿赂中的受贿行为增列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加契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机制,有助于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率和公平性。修改后的第二十三条还规定,销售涉嫌混淆行为的违法商品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如果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属于违法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予行政处罚。在法律责任上如此界定合理合情,有助于解决商业混淆规制中的空白、模糊地带问题。此外,商业贿赂中行贿受贿一起查,体现了对贿赂行为机制、办案规律的尊重和运用。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夯实了法律基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相信有关部门会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确保执法尺度精准、统一。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各方面更好地理解法律,推动立法效应逐步释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作者肖江平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