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江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8月12日12时至13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窜至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一个土场,拖运盗车将违停的被害人的面包车盗走,损失价值约5000元。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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