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趁无人之际,在徐州市多地,多次采用顺手牵羊的手段盗窃他人电动车、电动车电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2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趁无人之际,在徐州市多地,多次采用顺手牵羊的手段盗窃他人电动车、电动车电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